中風四小時服破血栓藥

中風殺人於無形,醫學界一向認為必須在中風三小時內,使用血栓爆裂藥物,中風三小時後使用便無效。美國心臟學會心臟委員會參考歐洲一項研究結果後,提出新中風治療指引,將三小時內的用藥時限延長一小時至四小時,因該項歐洲研究證實中風四小時內使用,仍有效打破血栓,將閉塞的血管重新打通。委員會重申,中風病人愈早得到藥物治療,成效愈好。

中風初期徵狀包括面部或手腳麻痹、言語不清、視力模糊、行路歪斜、突然強烈頭痛,不過並非所有病人能察覺以上徵狀。只有三分之一中風病人在發病首三小時求救,只有百分之五病人能及時獲處方血栓爆裂藥物。

服用血栓爆裂藥物是其中一種最有效的暢通血管急救方法。有份參與制訂新治療指引的美國洛杉磯加州大學專家指出,當地部分醫院已參考新指引,替中風四小時內的病人用藥。新指引有助將趕得及用藥的病人增加三分之一,由以往的百分之五,增至百分之七至八。

統籌美國心臟學會心臟委員會工作的西雅圖華盛頓大學醫學院學者指出,一旦中風不可拖延救治,必須即時召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不過新指引建議,部分人士不適宜使用血栓爆裂藥物,包括八十歲以上人士、糖尿病及嚴重中風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