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香港為爭取新經濟企業上市進行諮詢之際,內地亦表明很快推出中國預託證券(CDR)迎接「獨角獸」企業回歸A股!不過,這些「獨角獸」企業經營年期不長,業務雖處高增長,但經營風險較傳統經濟企業高。中港競相爭生意的同時,必須及早檢討和完善保障投資者的相關法規,免得為着眼前利益,搬石砸腳,甚至自毀長城!
隨着互聯網日益普及,創新科技發展一日千里,成為全球經濟增長一股新動力。鑑於全球經濟增長放緩,無論是已發展國家抑或發展中國家,都紛紛將創新科技列為戰略產業,以期能透過新經濟的迅速發展,拉升整體增長速度,重展經濟活力。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這些新經濟企業如雨後春筍,其中成立不到十年,但估值逾十億美元的創科企業,被泛指為「獨角獸」,在經濟擔當的角色日益重要。
無可否認,新經濟企業快速成長,需大量資金支持,剛好填補了傳統經濟增長緩慢的融資需求缺口。繼港交所表示會加快「同股不同權」等上市新規諮詢的步伐,內地亦指快將推出CDR,若加上區內的新加坡同樣磨拳擦掌,各方爭取的對象是同一批客戶群,競爭形勢就更為緊迫,大家爭分奪秒修改上市條例搶市佔亦是必然。可是,各交易所移船就磡,對這些新經濟企業放寬上市要求,也正正是令人憂慮之處。
二○○八年金融海嘯後,各地曾大幅收緊金融監管條例,惟之後十年量寬,資金氾濫,如今無論是金融監管機構抑或投資者,都漸漸淡忘風險。為了爭奪新股市場,大條道理修訂上市規則,向潛在大客提供更大的彈性,投資者只看見新經濟企業盈利高增長的一面,給予較高的估值。實際上,新經濟發展仍在摸索階段,法規尚待完善,不少新經濟企業都是在灰色地帶中經營成長,一旦出現問題或被監管者否定,經營環境隨時會大變。再講,新經濟企業門檻較傳統經濟企業低,競爭亦更加激烈,今日所享的優勢,明日可以瞬間即逝。
值得關注的是,中港在爭奪「獨角獸」企業上市的同時,審慎檢視相關法規尤為重要,特別是加強企業管治和訊息披露,確保股東權益得到有效保障。須知道,美國投資者可以行使「集體訴訟權」以保障自身權益,但內地和香港都欠奉,一旦出現問題,小股東權益受損,市場信心動搖,足以令高估值的新經濟板塊崩圍,引發金融市場震盪,風險實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