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尋求法庭對漢能薄膜發電(00566)前主席李河君和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作出取消資格令一案,昨日在高院開庭並完成陳詞。據了解,最終結果最快或將於一至兩周後公布。
據外電報道,代表證監會的律師在庭上表示,有關案涉及數以十億元計的資金,並流入李河君所控制的公司,要求取消李河君在港出任公司董事的資格12年。
李河君及其他四名答辯人趙嵐、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靜對證監會的行動不作抗辯,這是公司股票復牌的條件之一。
漢能薄膜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司海健接受內地傳媒訪問時表示,有關聆訊程序為香港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提起的民事訴訟,也是之前公司與香港證監會就恢復股份買賣訂明兩項要求的的其中一項。公司正等待聆訊結果,將配合相關監管要求達到股份復牌條件,以符合股東的利益。
證監會在今年一月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指該五名董事沒有對漢能依賴向其關連方、漢能控股,以及其聯屬公司銷售太陽能電池板生產系統,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的業務模式的可行性提出質疑;亦沒有適當地評估關連方的財務狀況,以至它們因進行上述關連交易而結欠的應收款項的可回收性。
代表答辯人一方律師指,關連方交易由股東投票決定,部分交易是在他們被委任加入漢能董事會前發生,故把責任歸咎董事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