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信託做足功課

愈來愈多富裕人士詢問信託如何達致財富繼承及財富保衞。為了幫助大家理解,筆者特此提出以下一些基本信託概念。

信託與基金(或信託基金)或與保險,均是本質上兩碼子的事,但凡一開始就談論投資或保險的都不會是真正信託。這些金融產品頂多拿信託來作助銷,最終自然不能為成立信託人士(成立人)提供真正信託的好處。因此,成立人須先決定信託架構,再考慮信託內資產投資。

信託人(或受託人)可以是銀行的附屬信託人公司,專業信託人公司,成立人開設的私人信託公司,或是成立人信任的個人或團體。不同種類的信託人能提供不同的好處和壞處,成立人必須聘請獨立顧問提供意見,絕不能只聽從信託人的一面之詞。

需詳細研究條款

選擇信託成立的地方亦非常重要,在信託法例不完善的地方成立,將令成立人徒勞無功。

在財富繼承效果上,生前信託和死後信託可說是差天共地。因死後信託受制於成立人的遺囑及跟成立人有關一切遺產承辦的法例,死後信託很多時候都不能如成立人生前意願成立。因此,成立人不要貪圖方便或吝嗇生前信託成立及經營費用。

利用信託來達致財富保衞目標從來不容易,有些成立人臨急抱佛腳,可能忽略了詳細研究每一可能漏洞。

以上意見基於眾多假設,讀者絕不應倚賴本文內容作出任何法律或投資安排。

梁彥穎 浩邦金融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