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盈覆核訴訟「加料」獲批

通訊事務管理局(下稱局方)去年下調三類牌照費,但反引來電訊商不滿,指減幅過低。電盈(00008)一方去年二月為此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批評局方營運基金每年賺取超過8.5%准許回報,但仍透過徵收牌照費不合法地賺取利潤,要求修訂減幅。

高院決定受理案件,在聆訊有待展開前,高院昨更接納電盈一方的多項申請,包括批准電盈一方在指控中「加料」、引入公眾財政專家意見、及下令局方交出相關年度的營運計劃及企業計劃草擬本。

通訊局須交營運計劃

今次是案件正式展開聆訊前,雙方的一次「小過招」。電盈一方除指局方自○六年起「水浸」,但仍透過徵收牌照費不合法地賺取利潤外,早前更申請在訴訟內容上「加料」,指控局方在無法例授權下,在○七至一二年六個財政年度中,透過代替支付利得稅及股息的方法,分別將營運基金盈餘中的8,200萬元及4.29億元交入庫房。

局方反對電盈一方「加料」,指局方一早在營運基金報告中向公眾披露上述調撥安排。

不過,法官現決定接納電盈一方的「加料」申請;法官又認為,電盈一方要求引入的公眾財政專家證據,有助理解營運基金的性質及運作,亦批准電盈要求。局方另須按電盈一方要求,交出相關的一二至一三年度營運計劃及一二至一七年度企業計劃草擬本。

案件編號:HCAL51 /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