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物流張」之稱的資深物業投資者張順宜所控公司,二○一二年簽約以4,000萬元買入上水龍琛路16號地舖,不過「物流張」一方其後拒絕成交並興訟踢契。高院去年裁定「物流張」一方敗訴,賣方有權沒收400萬元訂金,「物流張」一方不服,昨日上訴,上訴庭押後裁決。
案中原訴為「物流張」任董事的皓政集團;答辯是賣方Tsang Pui Lin、Tsang Wai Man及Tsang Pui Lin, Carla;案中舖位面積約1,200平方呎。
事緣,據六十年代的舖位圖則顯示,舖內應有一道樓梯連接閣樓;「物流張」一方指樓梯已被拆走,認為這牽涉閣樓業主的通道權,擔憂閣樓業主會追究;但高院去年指閣樓業主自九八年起,便以另一外梯出入,多年亦無投訴內置樓梯被拆,法官認為事宜並沒阻累舖位業權,是「物流張」一方過慮。
案件編號︰CACV129 /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