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講場:雷曼苦主宜接納和解方案

雷曼迷債事件擾攘了數年,曠日持久,沒完沒了,對各方都造成不利的損耗,對整體社會也造成不安,實在令人擔憂,○九年底,16家牽涉在內的銷售銀行提出和解賠償方案,讓符合資格的90%以上迷債苦主可以最低限度取回60%,甚至70%的本金,這原本算是個相當不錯的解決方案,也凸顯了有關銀行為解決糾紛拿出了誠意,但可惜卻仍有少數(據報接受銀行和解協議的迷債投資者已達96%)迷債苦主不肯接納和解,繼續糾纏,令有關各方束手無策。

本周一,由於雷曼迷債抵押品的信託人與雷曼兄弟清盤人達成協議,投資者透過回購抵押品,有望取回相當於投資本金70%至93%的款額,與售賣迷債有關的銀行,因此透過銀行公會再提出了新的賠償方案,令迷債投資者進一步可收回本金的85%至96%,至此,迷債投資者損失的幅度,可說是已縮至十分低,應是個值得接受的方案。可惜方案公布後,仍有聲音表示堅拒不會接受,理由是銷售迷債的銀行未受到應有的懲罰,聲稱要討回所謂的「社會公義」,且要求銀行作百分之百的賠償,才肯罷休。

銀行已付沉重代價

筆者說過,雷曼迷債事件從多方面來看,肯定是銀行的銷售方式上出了問題,因此,銀行一方毫無疑問是責無旁貸,必須負上較大的責任。他們在對上的和解協議上,於未有絕對把握雷曼迷債抵押品的信託人,會贏得與雷曼兄弟清盤人的訴訟,取回抵押品的情況下,答應給迷債投資者預先墊支,達到投資本金最高70%的款項作為和解賠償,其實冒上了可能完全收不回墊支款項,把投資人的損失轉嫁到自己身上的財務風險,這對於有關銀行來說,已是個比較嚴厲的懲罰。

因此,有關銀行已受到教訓,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這次他們再提出可高達逾九成的和解方案,則雷曼迷債的苦主,又何必再計較只是形式上的懲罰性行動,或是非取回百分之百的本金便不罷休。

盡早恢復社會和諧

事實上,金融活動除了直接的存款銀行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交易,都存在投資的元素,購買債券也是一樣,除持有直至期滿可被全數贖回,期間價值也會受到息率所影響互有升跌。購買了債券的人士,就像作了定期存款一樣,也未必能確保自己不會因財務上的需要,冒上在到期前贖回的一些財務性支出或價格風險,以方便作出套現,因而不能全身而退。

因此,迷債的苦主如能用這種心態來衡量,便不會再斤斤計較要收回百分之百的本金了。

說實在的,在全球金融海嘯影響下,在股市的投資者至今天仍能保存五成以上的本金者,依我的經驗看,除部分大戶外,相信也是寥寥可數。

迷債的苦主能取回這次建議那樣高的本金,確實比一般的股票投資者幸運得多了,因此,應該摒除成見,接納和解方案,盡早恢復社會的和諧,我相信這也是全體港人對他們的期望。

(作者為持牌註冊人士,本文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作者所屬任何機構之立場)

僑豐金融集團行政總裁 許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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