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回覆立法會議員,有關中信泰富(00267)槓桿式外匯買賣事件調查進展的提問時表示,警方在調查過程中檢取了大量文件和電腦證物,中信泰富的法律代表今年四月向高等法院申請,聲稱部分證物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護,經數度提堂後,案件排期於明年三月九日至十一日進行聆訊。
他指,證監會已向律政司提交報告。警方商罪科仍續調查事件。在完成調查後,警方會將報告交予律政司考慮是否提出刑事檢控。律政司在警方完成調查前,不會向證監提供法律指引。
港交所(00388)在證監會展開查訊後,已暫停考慮中信泰富是否有可能違反《上市規則》。港交所只有在獲得證監會或其他有關執法機構建議後才作進一步行動。多名議員不滿調查進度,並質詢是否可透過《公司法》或其他方向,以刑事檢控外的方式去處理。
陳家強表示,個案不能重複提交,有關程序的先後次序亦極為重要。如果律政司不提出刑事檢控,證監會可向財政司司長匯報,應否將個案轉介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但當某人已接受審裁處的民事研訊,不論最終有否被裁定從事市場失當行為,均不得再因同一行為對該人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