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彌敦道54-64號美麗都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指七號地舖業主Diamond Strong Holdings Ltd.及該舖租客Fanda Pharmaceutical Ltd.(下合稱答辯人)所經營的藥房,於大廈外牆的公用地方掛起招牌,違反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遂入稟高院要求答辯人拆除招牌。
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於本年八月申請臨時禁令要求對方先拆除招牌,申請昨日遭高院駁回。
法官認為案件應透過正審解決,繼續保存涉案招牌直至正審結束不會對法團造成不能彌補的損失,而且涉案招牌已存在逾十年時間,事件未至於緊急到不能待正審結束後才處理。
案件編號:HCA5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