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永興街物業的業主簽臨約出售物業,幾天後見有第二名買家願出多百多萬元樓價,即與對方另簽約,翌日並把訂金退回首位買家以退約,第二名買家交付尾數成交後,始發現首位買家已興訟控告業主違約,且已將訴訟及有關臨約登記在土地註冊處內有關物業紀錄上。第二名買家昨入稟高院向首位買家及原業主夫婦興訟,聲明業權,要求註銷有關登記,或要求原業主退回680萬元樓款。
第二名買家為Ever Fancy Capital Investment Ltd.(下稱原訴);首位買家為Billion Trend Trading Ltd.;原業主夫婦為Sze-To Ming Shi Alex與Chan Wai Man;涉案的物業為天后永興街5號3樓。
物業原由原業主夫婦聯名持有,丈夫在本年六月十八日簽臨約,以500萬元售予首位買家,並已收取10萬元訂金;六日後原業主夫婦簽另一臨約,以680萬元售予原訴,並收取50萬元訂金,立約前該夫婦稱已徵詢律師意見,指對上一份臨約欠缺妻子簽名故無效,只需向首位買家退訂便可。
至本年八月初原訴交付尾數成交。但事後原訴發現,在自己全不知情下,就在自己簽臨約當日,首位買家同時把上一份臨約於土地註冊處登記,對方在本年七月尾更已入稟高院控告原業主夫婦,並要求強制執行協議,該訴訟亦已登記在土地註冊處。原訴為保障業權現故興訟追究。
原訴人:Ever Fancy Capital Investment Ltd.
答辯人:Billion Trend Trading Ltd.、Sze-To Ming Shi Alex、Chan Wai Man
傳訊令編號:HCA157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