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豐隆集團(Hong Leong Group Singapore)旗下公司,○七年與內地房產企業慧谷集團進行合併,負責促成雙方簽立上述協議的國鑫,指慧谷創辦人張炳光沒有按協議把上述合併公司10%的權益交予國鑫,遂向張及其公司廣東慧盈集團(前稱廣東慧谷集團)申索及追討上述權益。
高院昨在張一方的申請下,把審訊擱置,讓事件以仲裁方式解決,理由容後公布。
另外,國鑫昨日提出的簡易勝訴判決申請,亦隨着上述裁決而被擱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