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新怡股份陳欽彪敗訴

新怡環球(01094、現稱中國公共採購)前主席李文化○七年以其持有的1.96億股新怡,抵償拖欠友人伍兆榮的200萬美元債務;另一名經營鮑魚生意的商人陳欽彪卻聲稱,早於○四年三月與鄉里合資1,200萬元向李購入上述新怡股份。高院昨判陳欽彪敗訴,聲明伍兆榮一方是股份持有人及令陳欽彪一方須交代相關帳目。

陳欽彪聲稱不認識李文化,亦否認曾替李氏或新怡系公司工作。其友人表示從一位律師得知李文化正為涉案1.96億股新怡尋找買家,放售價1,200萬元。陳於是與鄉里籌集1,200萬元,在○四年三月同意透過該律師購入股份,並付款予該律師的律師行。

官指陳非可靠證人

○七年,涉案1億股新怡存入星展唯高達證券戶口,陳指示售逾7,000萬股,剩下2,999萬多股,陳又提走1,840萬元股款,尚餘740萬元。餘下9,600多萬股的股份證書已遺失。

法官昨指陳欽彪並非可靠證人,○四年三月(即陳聲稱購股之時),李文化手頭根本無1.96億股新怡,翌月供股完成後,李文化才由1.21億股增持至3.02億股,約佔當時29.37%新怡股權。法官又指,李文化購入1.81億股供股,作價也要1,815萬元,他根本無理由會如陳所指僅以1,200萬元出售涉案1.96億股新怡。

伍兆榮指,李文化向他表示經常往返香港,委託陳作為上述證券戶口及銀行戶口的簽署人。法官指文件顯示陳是新怡及其附屬的經理,亦是銀行戶口簽署人。官判陳一方敗訴。

原訴人:伍兆榮、Info Fortune Holdings Ltd.

答辯人:陳欽彪、保偉投資

(反申索)原訴人:陳欽彪、保偉投資

(反申索)答辯人:伍兆榮、Info Fortune Holdings Ltd.、李文化

案件編號:HCA265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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