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簽署,有關金融產業發展方面協議共同「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廣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具有更大空間和更強競爭力的金融合作區域」,這無疑是一個十分大的課題。如何落實這個任務,對於以作為區內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為目標的本港,誠然是個重大的挑戰與考驗。
「合作框架協議」不但考驗本港帶領珠三角區域城市,邁向高度現代化金融產業發展的能力,對於本港金融業除了可以視為是機遇之外,同時也是挑戰,面對內地龐大的市場,還有得到港粵兩地政府政策上的支持,在國際金融市場活動素有豐富經驗的本港金融企業,應該可以藉此大展拳腳,創造利己也利珠三角區域城市經濟發展的新局面,此中尤惠本地銀行業,雖則協議只強調容許港資銀行在廣東設立村鎮銀行或是小型貸款公司,但是這個協定其實可以視為是本港銀行把服務打進內地,以及未來在內地廣設據點的先行部署,因此是不容錯失這個大好的機會。
「粵港合作框架協議」金融合作部分,除了本港銀行業是受惠者之外,另一受惠者應數保險業,協議也容許港資保險業代理機構在廣東省內設立獨資或全資公司,提供保險代理業務,此外,協議也有涉及證券部分,提出爭取在深圳交易所推出港股ETF,以及推動企業在深、港兩地創業板上市,透過這個協定,可以預期喧傳已久在內地市場推出港股ETF買賣的計劃,將可加速落實,對港股市場應有正面的影響。
大體看來,這次「合作框架協議」金融合作部分其實只是○三年以來,港粵雙方之間透過在「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即CEPA)進行的合作的延續及落實,協議有關銀行及保險業在廣東省內進行試點業務,其實早已涵蓋於CEPA協議安排之內,因此亦有認為協議的刺激性已不大。尤有甚者,是這次協議對於同屬金融服務業一分子的本港證券業的參與,更是沒有片言隻字提及,相信必定令本地證券業界大感失望。
北上發展是本地證券業久已渴望能夠實現的理想,然而在內地與本港之間愈來愈見頻密的合作關係之下,本地證券業卻似乎一直是被忽略的一群,幾乎沒有寸進,去年達致的CEPA6協議安排雖有着墨,讓本地證券公司與內地證券公司合組證券投資諮詢公司的倡議,然而由於門檻定得太高,以及業務只局限於提供內地A股市場的投資諮詢等限制而形同虛設,至今仍未有任何類似形式的合作能夠落實,本港證券業踏足內地市場嚴格來說仍是一片空白,業界都望門興嘆。
話得說回來,本地證券業不像銀行與保險業般在兩地合作協議上獲得特別眷顧,表面看來當然也與人民幣未能自由兌換,內地人民未獲允許自行直接作境外證券投資有關,但內地透過QDII與QFII等安排,以及容許境外金融企業擁有內地證券公司不超過三分之一股權的規定,都顯示港資證券業進入內地市場,這道大門實非完全關閉,奈何卻非本港證券業目前的實力所能夠參與,因此本地證券業要覬覦內地金融證券服務的這一個龐大市場,除了期望當局繼續努力為業界爭取北上發展機會,為業界廣開門路之外,也應該不忘壯大本身實力,提升競爭條件,否則縱然日後內地門禁大開,也屬徒然。 (作者為持牌註冊人士)(本文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作者所屬任何機構之立場)
僑豐金融集團行政總裁 許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