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東迎李斌上訴

潤迅通信(00989)前主席侯東迎及前行政總裁李斌,一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罪名成立,去年各被判入獄四年。二人昨就定罪及判刑,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案情指潤迅附屬潤迅網絡通信(亞洲)在○○年九月至○五年四月期間,與兩家公司簽訂三份顧問合約,潤迅一方須向另外兩家公司支付每月10萬元至43.2萬元顧問費。原審法官裁定顧問協議純屬虛構,潤迅附屬被騙890萬元;兩被告則強調事件中無個人得益,潤迅附屬支付的「顧問費」是用於開拓內地業務。原審法官質疑無個人得益的說法,因為案中其中一筆150萬元款項是用作償還侯東迎的私人債項,有關支票由兩被告簽署開出。

案件編號:CACC 7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