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淡倉申報制捱轟

證監會昨發表提高沽空透明度的諮詢總結,將設立淡倉申報制度,如淡倉量為上市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2%或市值3,000萬元,便須每周向證監會申報,申報門檻為全球主要市場中最低,約有100隻股票納入申報制度內。不過,申報不包括衍生工具,且證監會將於接獲申報一周後始向外公布,又以不記名方式公布,對於投資大眾,沽空大戶的身影始終難以「現形」。

一周後公布淡倉量

僑豐金融行政總裁許照中認為,一周後始公布合計淡倉量,時間太長,作用有限。另一市場人士直指,金融市場三日「走貨」司空見慣,一周實在難接受。業界對淡倉申報水平有不少意見,指將導致大量淡倉需申報。現時全球主要市場淡倉披露水平多在0.25%。

代表12家金融機構(包括大摩、高盛、瑞銀等)的年利達律師行認為,香港的申報規定應與國際市場看齊,故認為初步披露水平最少是0.5%,以後每增加0.5%(如1%、1.5%、2%)才再需申報。

投資基金公會指,如持有上市公司5%權益才要披露,淡倉披露應訂在2%至5%。

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雷祺光指,據英國披露水平0.25%的經驗,每日只有3宗交易需公布,如香港也訂在0.25%,只有很少數的異常大額淡倉才需申報。他相信,較嚴謹的申報水平不會影響本港沽空的成交。

按證監會統計,現時於市場上每隻股份的淡倉總量平均為以發行股本數個巴仙,很少達到雙位的百分比。

被問及申報制度不包括衍生工具,或促使更多場外沽空活動,雷氏說,外國的經驗顯示,如申報包括股票與衍生工具,市場並不太明白,且國際社會現正討論監管場外交易衍生工具,故今次採較簡單的制度,未來會作出檢討。

具名披露怕被「挾倉」

對於證監會以不記名方式公布,即不會披露個別窩輪發行商或其他對沖基金等個別淡倉水平,雷氏指市場對具名披露反應很大,認為可能被「挾倉」、或被人知悉其投資策略,引起不公等,現時做法是平衡各方面利益。

證監會去年七月建議淡倉申報水平不應高於已發行股本0.25%,並須在下一個營業日公布、淡倉申報將衍生工具包括在內等。昨日的諮詢總結已作出不少修改。新申報制度需制訂附屬法例,該會希望今年內可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