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租用旺角廣華街明威閣地舖M及1、2樓經營酒樓的Sino Mount Ltd.(下稱申請人)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裁判官在沒聽取其申辯下,於去年十月發出手令,容許明威閣業主立案法團進入酒樓進行1樓簷篷的修葺工程。但法官指申請人並無法定地位提出司法覆核,昨拒絕給予准許進行訴訟。
法團入酒樓維修拒賠
○八年底,建築事務監督向上述法團發出修葺令,法團須進行上述工程,但申請人要求法團就工程賠償損失,法團拒絕,並向法庭申請手令。
法官昨指只有業主才可就有關工程索償,但申請人只是租客,如果它要索償,對象只可以是與其訂立租約的立約方,故申請人無權反對手令。
法官又認為工程涉及人身安全,具迫切性,發出手令亦屬合理,最終拒絕受理該司法覆核案。
案件編號:HCAL 14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