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樂家集團(01003,現稱21控股)前主席兼創辦人郭展榮,遭朱昌傑律師事務所(下稱律師行)入稟追討逾300萬元。入稟狀指在○四至○七年期間,郭氏因出售樂家集團權益引發官司、及與玩具生產供應商之間出現訴訟,上述款項是律師行為郭氏提供的專業服務費用。
涉及43張帳單
入稟狀指,律師行已在○八年十二月把合共43張服務費用的帳單(約513萬元)交給郭展榮,扣除郭氏早前支付的訂金等金額,郭氏尚欠律師行約300萬元。
此律師行並非首次向郭展榮興訟追討費用,律師行早前向郭追討逾34萬元律師費及墊付費;郭堅持只會按單據付款。
去年十月,法庭指示律師行須交出單據,當時聆訊透露,郭展榮的女兒曾與律師行的合夥人朱昌傑訂下婚約,然而兩人其後分開。
傳訊令編號:HCA17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