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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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海嘯訴訟 華府輸首仗

華府在首宗涉及金融海嘯的刑事訴訟打輸官司,兩名被控串謀及證券欺詐等六宗罪的貝爾斯登前對沖基金經理喬菲(Ralph Cioffi)及坦尼(Matthew Tannin)成功洗脫所有罪名。此例一開,勢窒礙監管機構對其他金融機構包括雷曼兄弟及美國國際集團(AIG)的調查和檢控工作。

貝爾斯登前僱員脫罪

喬菲及坦尼被控一項串謀欺詐、兩項電訊欺詐及兩項證券欺詐罪,每項罪名最高可判監20年,喬菲額外被控一項內幕交易罪,最高可判監5年。事緣○七年次按貸款違約率大幅攀升,令信貸抵押證券(CDO)價值急瀉,拖累二人管理的兩個基金於同年七月倒閉,掀開次按危機的序幕。

二人被控在明知基金財務狀況不濟的情況下誤導投資者,最終導致投資者虧損16億美元。不過,布魯克林地區法院經過近一個月聆訊,由八女四男組成的陪審團裁定二人無罪釋放,理由是作為控方的政府沒有足夠證據指證被告欺詐投資者。

聆訊期間,控方展示二人的電郵往來,舉證他們在個人投資及贖回金額上向投資者撒謊,其中一封坦尼在○七年四月向喬菲發出的電郵,內容是「顯而易見地,我們已無從獲利」,並建議考慮關閉基金,但其後數日,坦尼卻在股東會議上宣稱對基金的運作感覺良好。辯方律師反駁指,控方在四月份的電郵內容上以偏概全,忽略坦尼提議作出一次重大押注,以避免關閉基金。

判斷孰對孰錯難追究

有法律專家表示,這類案件難以入罪的原因是,今次的金融海嘯是史無前例的市場波動,即使金融機構高層作出的聲明事後被證實與事實不符,但仍可辯稱他們當時確信自己的說話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