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兩家英屬處女島公司Hero Rich International Ltd.及中明企業(由薛兆坤所持),今年六月分別入稟高院,指過戶奮發股份至中央結算時受奮發阻撓,Hero Rich向奮發一方索償189萬元(原先為約3,123萬元,後修訂減至189萬元),中明則要求聲明奮發無權拒絕過戶。奮發昨就上述兩案要求Hero Rich及中明支付訟費保證金,兩申請由不同法官審理,結果Hero Rich被下令支付30萬元訟費保證金,中明則毋須支付。
除上述兩官司外,現持有奮發約33%股權(約20億股奮發)的大股東Blackpool Stadium Ltd.(由蔡秉輝及配偶金圓持有)亦分別於今年三月及八月,入稟指中明及Hero Rich分別手持的4.69億股及2.34億股奮發,乃利用向Blackpool作出失實陳述而得來,故Blackpool聲明兩公司持有的奮發股份無效力。
根據奮發的公司資料顯示,Blackpool去年六月簽約,以5億元代價向奮發出售新疆林業業務,當中4億元奮發以可換股票據支付,Blackpool因而成為大股東,一度持有逾27億股奮發,金圓更成為奮發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中明促成林業交易
昨天的聆訊中,披露上述奮發購入的林業交易,是透過中明企業介紹而促成,Blackpool因此向中明支付佣金,中明最終透過可換股票據取得奮發股份,但登記遭奮發阻撓。
奮發指,由於Blackpool已提出訴訟質疑Hero Rich及中明手上奮發股份的擁有權,所以拒絕讓股份過戶。奮發又認為該兩公司屬海外公司,管理層不在香港、在港無通訊地址等,因此兩公司須支付訟費保證金。
涉及Hero Rich的案件昨由高院原訟庭特委法官處理,法官最後判Hero Rich須支付30萬元訟費保證金,判決原因容後公布,而Hero Rich亦已就案件提出簡易勝訴判決申請;至於涉及中明的案件昨則由高院聆案官處理,聆案官認為中明有勝訴機會,故駁回奮發的申請,即中明毋須支付訟費保證金。
申請人:奮發國際
答辯人:Hero Rich International Ltd.
案件編號:HCA1433/2009
申請人:奮發國際
答辯人:中明企業
案件編號:HCMP113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