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黃河實業(00318)大股東兼行政總裁黃達揚早前遭證監會票控兩項罪名,指他嫌涉在公司通告及新聞稿中,刻意或罔顧後果地省略資料,令到資料出現誤導性,誘使投資者購股、維持或提高股價。該案昨日再在東區法院提訊,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七月十四日再提堂。
○七年五月十五日,黃河實業發出公告及新聞稿,披露該公司控股股東Vongroup Holdings Ltd.(黃達揚全資擁有,持有黃河實業近七成股權),向荷蘭銀行出售9.9%黃河實業股權,作價5,000萬美元(約3.91億港元),翌日黃河實業股價上升了31.25%。
被指刻意省略資料
證監會現指黃並沒有在通告及新聞稿上提及他與荷銀同時簽訂了兩份協議,協議內容包括荷銀有權在三年內把股份售回Vongroup,及購股金會存放在託管帳戶,直至荷銀向第三者出售股份或上述認沽權到期為止。
案件編號:ESS11267-1126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