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證監會正調查亞洲電信媒體(00376)○七年遭債權人入稟呈請清盤前的約1億股股份買賣,懷疑涉及內幕交易,證監為防止調查期間涉案的約4,300萬元資產會遭耗散,去年五月首次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向法庭申請凍結有關資產,證監取得的凍資令隨後遭高院撤銷,證監現上訴得直,上訴庭再次發出凍資令。上訴庭的裁決突破性地擴闊證監打擊市場失當行為的行動範圍,尤其是針對境外人士。
《證券及期貨條例》雖在○三年四月已生效,但第213條到了此案才首次引用。上訴庭現時的裁決具有重大意義,確認第213條賦予證監會權力,可向法院申請凍結懷疑內幕交易個案涉及的資產,而這法律程序完全獨立於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研訊以外。換言之,不但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的受查人會被凍資,只要是接收過內幕交易所得資產的人或公司,即使是間接地接收,亦會被凍資令針對。
境外人士照管轄
此外,上訴庭又確認只要懷疑不當行為是在本港境內發生,有關資產即可被針對,即使資產持有者屬境外人士,法院也可批准境外派票,把這些境外人士納入本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