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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滙易手案現場視察

威利國際(00273)前身互聯控股的旗下公司,多年前向泛海國際(00129)及保華德祥(00498,現稱保華集團)的聯營公司大舉購入馬寶道28號華滙中心一批單位。互聯控股一方認為其中地庫的交易讓泛海成功套現,實際上卻對互聯控股非常不利。互聯控股一方在○三年入稟高院,控告前管理層林孝文等人串謀促成上述交易,要求退出交易及索償。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主審法官偕同訴訟雙方昨前往涉案物業進行實地視察。

案件的答辯人包括林孝文、郭偉德、郭惠明(郭偉德為互聯控股前主席,另外兩人為前董事)、添潤企業(涉案物業發展商,由泛海及保華合營)、泛海國際、港基國際銀行及威格斯(香港)。

控威格斯高估逾3億元

互聯控股一方另指控借出貸款的港基國際銀行無視金管局指引,及另要求威格斯就高估物業差額3億多元作出賠償。

互聯控股一方的案情指,林孝文與泛海當時的董事潘政非常友好。九七年初,泛海急需資金以購入加拿大一酒店項目。互聯控股一方在九七年三月至十二月期間以一連串現金加發行新股的方式,向添潤購入大批涉案單位,結果泛海成功套現逾十億元。

其中在九七年五月公布的華滙中心地庫交易,威格斯(香港)當時的估值及買賣價為4.7億元,互聯控股一方以現金2.55億元加新股支付,該筆現金由賣方安排港基銀行向互聯控股附屬提供按揭貸款。

互聯控股指威格斯當時就地庫的估值過高,地庫實際上只值1.08億元。威格斯在估值報告指,地庫舖位連接北角地鐵站出口,人流多,足以媲美地舖。但實際上,行人使用該出口須先進入華滙中心,地庫並非如估價報告所言享有地利。而估價報告並沒有根據某些比較物業的估值作出相應調整,報告被互聯控股一方的測量師評為不合標準。

指賣方僅表面擔保貸款

另外,互聯控股又指港基提供的貸款,表面上由泛海和保華德祥同為互聯控股一方任擔保。但背後,林孝文等在未經董事局同意下,以互聯控股附屬名義簽下彌償協議,保證向泛海及保華德祥賠償一切因貸款擔保衍生的損失。但這些彌償協議從未在財務報告或年報上披露。結果,互聯控股因而向泛海賠款8,000多萬元。

原訴人:China United Holdings Ltd.、Great Gains International Ltd.、億綽有限公司、Large Investments Ltd.

答辯人:林孝文、郭偉德、郭惠明、添潤企業、港基國際銀行、威格斯(香港)、泛海國際

案件編號:HCA158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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