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元集團(00551)旗下八家全資附屬(下稱申請人)不滿稅局決定,昨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
涉案為申請人九七/九八年至○二/○三年共六個財政年度的稅務評估,稅局一直在調查裕元的稅務,稅局為免逾法定六年追稅期限,故在未有定案前,自○四年起每年「暫徵」申請人稅款,申請人每年反對,獲准以購買共4.33億元儲稅券換取延付。
申請人不滿稅局至今超過五年,仍未就申請人的反對「暫繳稅」作出決定,並拒絕讓申請人無條件延付稅項。申請人指集團賺取主要收益的決策、營運及生產等部門,全在台灣及內地,本港部分僅用作維持在港的上市地位,故稅局並沒有基礎向申請人徵稅。
傳訊令編號:HCAL4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