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通證券昨入稟高院,指其前客戶主任(即俗稱經紀)李雅芝,利用她姊妹李雅怡○○年在恆通開立的戶口買賣股票及窩輪,並利用職權不當地把賣盤的交收日由原定的交易後兩天(T+2)推前一天(即T+1),買盤則維持T+2交收,以放股收益蓋過買股支出。
恆通表示李雅芝曾經承認經該戶口買賣窩輪「損手」,故操控戶口帳目作掩飾。
指前財監包庇
入稟狀又指,李雅芝利用手提電話落盤,以避開公司的電話錄音追蹤系統;恆通又指其前財務總監陳雙玲在事件中包庇李雅芝,恆通現向李氏姊妹以及陳雙玲索償388萬多元。
傳訊令編號:HCA116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