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中國平安保險(02318)○三年在港申請將「Ping An」及「平安」註冊為旗下財金及地產業務的商標,但註冊效力受本港老牌證券行平安證券質疑。高院早前以公眾混淆為理由,裁定註冊無效,但判決及後遭上訴庭推翻。終審法院昨日宣告平保就上述兩商標的註冊無效,平安證券上訴得直。
終審法院指,上訴庭就本案作出錯誤的事實推論︰原訟庭經審訊後本接納,平證在○三年將英文名由本來的「Ping On」改為「Ping An」,是因為更換管理層及普通話日漸普及。雙方在上訴庭對此事實裁斷本來並沒有爭議,但上訴庭卻另行推論,指平證更改英文名稱,是因為滙豐在○二年入股平保,平證改名刻意縱容混淆。
終審法院對上訴庭的推論表示「驚訝」,指這推論影響了上訴庭對案件證據的評估。
同用「平安」易混淆
終審法院認為,開業三十多年的平證明顯已建立了商譽。雖然平證屬小型證券行,公司名稱亦經常與其標誌及母公司「Baron Group」的名字一併使用,但這些並非案件重點。最重要是證券公司信譽靠口碑來建立,兩公司均以「平安」為名容易令公眾混淆。
終審法院指即使平保是在保險業務方面建立商譽,亦不代表公眾能夠區分平保,與經營證券業務的平證是兩家公司。就算新客戶開立證券戶口要填表,誤會亦未必能因此消除,對平證及公眾均會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