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台計入實用面積

現時大部分新樓盤,均標榜建有「環保露台」,有買家會認為由於露台計入銷售面積,令室內可使用空間較少,亦有買家鍾情露台,可供晾衣及作戶外空間,可謂各有捧場客。然而,露台設計存在已久,相關的規例亦經過幾重變化,買家應該有更清晰的理解。

露台是單位設計的一個重點。由五、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部分屋苑都設有露台,如沙田第一城的千呎大單位,以及碧瑤灣等豪宅。該類單位的露台面積,均計算在樓面面積內。正因如此,有露台的單位一直都不甚流行,尤其是一些800方呎以下的中、小型單位,因要避免耗用樓面面積,所以甚少建有露台。

九成新盤露台作賣點

直至近年,政府為推動環保,准許新建私人住宅增設「環保露台」,此類露台面積可以不計入物業的樓面面積,發展商只需按政府規定作補價就可以加建。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環保露台面積不能超過5平方米,其後政府又加入工作平台,准許新建私人住宅在廚房加設不多於1.5平方米的工作平台,作為擺放洗衣機及晾衣等之用。此後,新建的私人住宅幾乎全部都會加入此元素,近幾年的新樓盤中,超過九成都建有環保露台,不少更以此為賣點。

不過,現時發展商興建的新盤,多會將環保露台與工作平台合併,令露台面積大增,但工作平台的真正用途卻反而未能有效發揮,與最初的原意亦愈來愈遠。

去年底,政府修訂「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的相關條款,統一新批出興建的住宅,對實用面積的定義,列明露台及工作平台面積均會包括在實用面積內。另一方面,政府更有意收緊豁免樓面面積的準則,其中包括研究環保露台以及其他環保設施,如空中花園等,是否繼續計入豁免範圍。換言之,未來十年會否繼續出現私人樓宇興建環保露台成風的「盛況」,仍屬未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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