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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可售 須補價

本文重點
本港現有的公營房屋中,有分公屋、居屋及夾屋三類,而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夾屋計劃始於九二年,政府當時共批出十三幅土地予房協,建成後的所有單位,均會按優惠價格售予合資格的家庭。不過,因夾屋並非一般私宅,於轉售方面有所限制,必須在五年後方可轉讓。

同時,夾屋與居屋的買賣最大分別是,居屋設有第二市場,即綠表申請人,無需補地價買賣;而夾屋則須於五年禁售期屆滿及補地價後,方可於自由市場買賣。但居屋於補地價申請中,金額須由房委會決定。至於夾屋補地價金額,則可由業主自行委託房協認可的私人測量師行代勞。一般而言,補地價折扣率由25至30%不等。

業主放售價企硬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房協夾屋計劃多半是於九七至九八年樓市高峰期開售,樓價較高,自經歷金融風暴及「沙士」期後,樓價已大幅下調,大部分業主不肯大幅蝕讓補地價轉售,故夾屋市場一向放盤量不多,多年來交投一直停滯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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