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簿守行為 須經4程序

崔建邦毆打鄺敏慧案件經「簽簿守行為」(Bound Over)程序解決,獲撤銷控罪,黃國桐律師表示:「『簽簿守行為』多數用於案情輕微嘅案件,首要條件係犯事人要承認案情,控方判斷犯事人背景後提出不提證供起訴,再經警方、律政署、法官嘅同意及批准,犯事人先可以獲准不留案底自簽擔保。」

黃國桐律師指,崔建邦若不獲撤銷控罪,依普通毆打罪處理,最高刑罰為罰款、遵行社會服務令及留有案底。至於崔建邦寫道歉信給鄺敏慧求情是否合法?黃律師說:「我唔知佢哋點交收,但正常法律途徑應該係辯方經律師交封信畀律政署,再由律政署交畀控方律師再畀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