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果的士司機拾獲手機不報,以及將內裏相片發放到互聯網,律師黃國桐指該司機干犯三種罪:「首先佢一定犯咗拾遺不報嘅罪行,最多可判入獄三年,同埋犯咗濫用電腦作不誠實行為,加上相片屬淫褻,就算影唔到樣貌同性器官,都干犯咗發放淫褻及不雅條例,呢兩種罪最高刑罰係監禁五年。」黃國桐補充:「三種罪唔係同一時間干犯,所以刑罰會分期執行,但法官可考慮用酌情權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