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僅18歲 父母堅持無罪
案發時僅得十八歲的劉大蔚,通過網站從台灣購買廿四支「生存遊戲BB槍」,被福建石獅市海關緝私分局查獲,其中二十支仿真槍被公安機關認定為槍枝。劉於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被泉州市中級法院認定罪成,判處無期徒刑,之後的二審維持原判。隨後劉的父母開始四處打工為兒子申訴,獲福建高院受理,最終獲改判。
堅持兒子無罪的劉母胡國繼,周一晚為兒子準備好新衣服,盼兒子若無罪獲釋時能穿上:「從內到外,都買了新的,他現在比之前瘦了,也就一百一十斤。」劉父劉行中指,「很多男孩子都有個英雄夢,他也不抽煙不打牌」,盼兒子「幸福一生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