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公安隊長 貪近千萬囚10年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周四一審裁定,長沙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兼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胡志國,犯受賄罪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並且處罰金一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一百一十三萬港元),全部違法所得將上繳國庫。

經法院查明,胡志國自一九九九年至去年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妻女非法索賄收賄,共計折合八百六十一萬多元(約九百七十四萬港元)。法院認為胡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證據確鑿,遂判他罪名成立。

現年五十六歲的胡志國,去年九月因嚴重違紀被立案審查。胡從基層警員一步步晉升至長沙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作為一名從警數十年的「老差骨」,他曾在打擊經濟犯罪領域屢立戰功,曾榮獲「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雄模範」稱號,並作為公安英模代表受邀登上天安門,參加了二○一五年的抗戰勝利七十周年閱兵觀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