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查明,胡志國自一九九九年至去年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妻女非法索賄收賄,共計折合八百六十一萬多元(約九百七十四萬港元)。法院認為胡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證據確鑿,遂判他罪名成立。
現年五十六歲的胡志國,去年九月因嚴重違紀被立案審查。胡從基層警員一步步晉升至長沙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作為一名從警數十年的「老差骨」,他曾在打擊經濟犯罪領域屢立戰功,曾榮獲「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雄模範」稱號,並作為公安英模代表受邀登上天安門,參加了二○一五年的抗戰勝利七十周年閱兵觀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