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毆女客 黑摩的司機囚兩年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一名女大學生去年八月到雲南昆明旅行時,遭非法載客電單車(俗稱黑摩的)的司機暴毆。當地官渡區人民法院近日一審認為,被告王別犯尋釁滋事罪,重判入獄兩年,並賠償近一萬三千元人民幣(約一萬五千港元)給受害人。

曾重返現場窺探

法院認定,王別當日招攬冷姓受害女生乘坐其電動車不果,為發洩情緒襲擊受害人頭部,手段殘暴。根據王的供述,他在案發後返回現場,查看受害人是否死亡,得知受害人已報警後即騎車離開。既未施以救助,亦未主動投案,更隨即清洗電動車鑰匙及鑰匙孔的血漬。

法庭因此認為,王別所涉罪行性質惡劣,加上有證人和證言證實,因此不支持辯護律師提出,他有自首傾向的說法。受害人的代表律師周一收到判決書,受害人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