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加條款 防媳婿分身家

隨着社會觀念改變,長者辦理遺囑意願有所提升。據內地最新報告指,辦理遺囑的人士有年輕化趨勢。在年輕人離婚率上升的背景下,超過九成九立遺囑的長者更選擇「防兒媳女婿條款」,以免子女與配偶離婚後會惹上「爭產」麻煩。另有三成長者瞞着子女立遺囑,以免糾紛「提前」發生。

內地慈善團體中華遺囑庫周三(21日)發表《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13-2017)》指出,自二○一三年到一七年,辦理遺囑的長者平均年齡從約七十七歲,降至七十二歲。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陳凱指,這與長者觀念改變有關,另中華遺囑庫對立遺囑人士身體條件有一定的要求,要求包括視聽和書寫能力。

報告顯示,有三成三長者立遺囑是為了防止糾紛,成為立遺囑的最主要原因。當中的考慮點是部分子女已獲贈財產、與子女關係惡化、子女貧富差距較大等。至於其餘原因包括簡化繼承手續,打算將財產留給非法定繼承人等。

三成人瞞子女辦理

報告又指出,近年愈來愈多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也立下遺囑,同時絕大多數立遺囑的長者都會選擇「防兒媳女婿條款」,即在遺囑中規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

陳凱認為,其中一個原因是年輕人離婚率上升,長者不欲子女未來辦理繼承遺產手續時遇到難題,避免離婚、再婚配偶會爭產。

報告顯示,長者從有立遺囑的想法,到真正採取行動,通常至少間隔了五年以上。部分長者解釋,是因害怕立遺囑引起矛盾糾紛,晚年不得安寧。亦因此,有逾三成長者瞞着子女辦理遺囑;而未隱瞞立遺囑的長者中,也有逾三成人選擇隱瞞分配方案。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