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法案路漫漫 官員財產難公示

中國已進入新時代,載人飛船早已遨遊太空,然而,全國民眾最期盼、被稱為「陽光法案」的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至今仍「難於上青天」;剛閉幕的中共十九屆三中全會雖提出國家監察制度入憲建議,這一方面卻又交白卷,不免令人失望,而新一屆全國「兩會」恐更難有突破。

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內地早已推行多年,一九八七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已提出要建立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制度。一九九五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去年「兩辦」又印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直到目前,各級官員每年都要填寫家庭財產申報表格,交組織、紀檢部門備案。

問題是,官員申報全靠自律,如實填報者少之又少,以致形同虛設。沒有一名貪官是財產申報而醜行曝光,原因就在於只申報不公示,缺乏透明度,缺乏社會監督。即使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依然是從上至下監督,根本難以保證官員不漏報,也難以保證監督的人不會包庇。

一拖再拖 民怨極大

事實上,公布官員個人財產,已被認為是反腐最有效的唯一舉措,這些年社會各界一直呼籲不止,卻始終沒有進展。中共十八大後,當局宣揚制度反腐,強調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但在推動陽光法案問題上卻一拖再拖。尤其諷刺的是,雖然有個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曾公開提出,但歷屆全國兩會上卻無人響應,個個代表、委員「噤若寒蟬」。

其實,陽光法案遲遲無法出台,並不令人意外,原因也是眾所周知,因為官員們手中的財產一旦公布,數目驚人,社會影響極大,當局或擔憂官員隊伍不穩。但不管怎樣,這一問題無可逃避,尤其是不少官員正加速向海外轉移資產,推行陽光法案勢在必行,拖愈久,積累問題愈嚴重,民怨也愈大。

最可笑的是,一方面「財產公示路漫漫,官員羞於露家底」,另一方面因貪腐落台「被公示」的官員財產,天文數字卻令人觸目驚心,例如白恩培貪腐二億四千餘萬元,朱明國貪腐一億四千多萬元,周永康貪腐一億二千多萬元,金道銘受賄一億二千多萬元,萬慶良受賄一億一千多萬元,而徐才厚、谷俊山家中搜出的現金、黃金珠寶等更令人咋舌。

顯然,當局既然有壯士斷腕的勇氣反腐敗,就應當更有破釜沉舟的決心通過陽光法案,既然宣稱反腐「寧可得罪官員,不可得罪十三億人民」,就應有信心讓全民監督官員;否則,反腐敗無論力度有多大,都難走出愈反腐愈腐敗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