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項新措施「省內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辦理出入境證件」列明,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省內,向任何一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方便省內流動人口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另一措施列明,省內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自助辦理往來港澳台旅遊簽注。
其他新措施亦包括,符合條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即是屬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戶籍配偶、子女、父母,可在該戶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請普通護照及往來港澳台的旅遊簽證。餘下措施還有,對外籍華人按規定簽發五年以內多次入境有效簽證,或居留許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