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終身深圳蔣尊玉上訴

內地近年重錘打擊涉貪官員,相關案件陸續宣判。深圳市前市委常委、前政法委書記蔣尊玉去年被控涉十四項受賄罪,涉案金額折合三千二百六十五萬元人民幣、四千六百七十萬港元。案件周一(28日)於廣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蔣受賄罪成被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蔣不服當庭提出上訴。

一審判決書指出,現年六十歲的蔣尊玉於一九九六年至二○一四年間,多次利用歷任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深圳市委常委兼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職務,為十四個單位或個人在承接建築工程、開發房地產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賄送的財物。

法院認為,蔣尊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應予以嚴懲。鑑於蔣尊玉主動退回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法官據此作出無期徒刑判決,並剝奪蔣尊玉終身政治權利、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其受賄所得財物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女兒獲贈跑車轉售心腹

據內地傳媒報道,是次一審判決對去年檢察機關提出的全部指控事項予以認定,蔣尊玉及其律師提出的論點則未被採納。在庭審結束後僅十五分鐘,法院已公布一審判決。蔣尊玉聞訊情緒激動,稱不能接受一審判決結果,當庭口頭提出上訴。

另外,蔣尊玉亦於庭審承認女兒蔣丹丹結婚時,獲房地產商盧晟堅送贈一輛保時捷跑車。惟他認為跑車「太張揚」,遂將車輛以八十多萬元轉售給心腹李衞平,並把款項存入女兒的帳戶。

蔣丹丹去年被指與父親共同收受他人賄賂,案件牽涉到多名深圳官員及商人。去年五月該案進行庭審時,公開了深圳市水務局辦公室前主任田曉紅,曾先後七次向蔣氏父女賄送現金七萬元。蔣丹丹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但案件尚未宣判。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