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官場有貪腐高官被判刑,前廣州市副市長、前增城市委書記曹鑒燎涉嫌受賄案,昨日作出一審宣判。法官認定曹鑒燎受賄逾八千萬(人民幣.下同),判處無期徒刑。宣判後曹鑒燎提出上訴,期間因被法官打斷說話而突然情緒失控,大聲咆哮兼大呼冤枉,最後被法警強行拉出法庭。
起訴書指出,一九九一年至二○一三年間,曹鑒燎利用擔任廣州市天河區沙河鎮鎮長、天河區區委書記、海珠區委書記、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土地開發、工程建設、物業租賃、「三舊」改造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或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財物。
此後檢方追加起訴,指控其收受廣東地產商陳澤坤賄款,而曹鑒燎當時曾表示認罪。深圳市中院昨日宣判,認定檢方指控的所有事實,最終對其判處無期徒刑,罰金二百五十萬元,並對其以及其子名下多套房產予以沒收。
昨日庭上,曹鑒燎風光不再,又曾當庭大喊:「他們要找黑社會弄死我的兒子。」不過,曹鑒燎並沒機會說出「他們」究竟是誰。在宣判後,曹鑒燎提出要上訴;但當法官拒絕其再說幾句的要求後,他突然情緒失控咆哮呼冤,最後被法警強行拉出法庭。
呼喊之中,他面向旁聽席稱沒有收過別人一分錢,相關款項都是借款及經濟往來,更要旁聽人士站起來支持他。他又稱自己身體有疾,不可能再走出監獄;部分旁聽家屬目睹這一幕後,不停抹淚。
此前有報道指,曹鑒燎私下以化名「曹小華」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被戲稱為「廣州市港人副市長」,亦有指他長期包養十一名情婦。據報同樣已經倒台的廣東省政協前主席朱明國,因曾任省委政法委書記,憑其影響力涉嫌干預曹鑒燎貪腐一案。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