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植印裔精子
案情指,四十一歲華婦於一○年十月通過人工受孕產下一女,但女童的膚色和血型跟她和丈夫的不同,令他們起疑。經檢驗後證實女童只有女方的DNA,事主一二年向院方及兩名胚胎學家提訴,索償至少一百萬新加坡元(約五百五十萬港元),包括女童的生活費、學前教育至大學的費用、醫藥費和其他開銷。高院於前年駁回她的訴求,女子其後上訴。
上訴庭的法官裁決時認同讓婦女獲得孩子的生活費有違公共政策,不過另一方面,認為婦女確實蒙受「遺傳關係的損失」(genetic affinity loss),因此裁定她可獲等於撫養孩子費用三成的賠償,實際數額交由高院估算,建議雙方最好能就賠償額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