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年受訪時指,有企業家拿三億元(新台幣.下同;約七千五百萬港元)給其對手,名嘴周玉蔻在電視節目上點名指「三億男」就是鴻海董事長郭台銘。郭其後入稟控告周,早前一審判周敗訴,要賠款二百萬元(約五十萬港元)並登報道歉;周及郭均對裁決提出上訴,台高等法院昨二審裁定周敗訴,要向郭賠償二百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合議庭調查發現,周玉蔻在說出「三億男」言論前,僅向柯文哲、簡余晏求證,及參考新聞網站有關柯建銘的影音受訪報道,周玉蔻明知各媒體對柯建銘所謂「所言不假」的報道有所出入,卻沒有親自向柯建銘查證。
合議庭認為,大眾傳播業有責任就事實報道,周從事新聞工作四十年,應該明白該道理。而周的有關言論夾雜個人評論,令受眾誤認郭台銘是以捐贈巨額政治獻金的方式圖謀利益,該言論足以侵害郭名譽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