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斥報道失實 《台蘋》判賠50萬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蘋果日報》(下稱《台蘋》)再涉失實報道判賠。《台蘋》今年一月報道,新北市蔡姓男警強闖女報案人住處性侵對方,惟蔡男事後指已獲不起訴,並提告《台蘋》報道失實,令其形象受損。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台蘋》未盡查證責任,判處賠償五十萬元新台幣(約十二萬港元),並須在頭版及網站登道歉啟事。

該報道指,蔡男根據周姓女報案人的個人資料,私自到對方住處強迫口交性侵。蔡男認為報道內容不實,於是提告。根據檢方調查,蔡男的不起訴書上,列明他是透過LINE與周女相識,並相約於女方的住處會面。

事主獲不起訴

士林地院認為,該報道描述蔡男是經由報案人個人資料知悉周女住所、要挾性侵等與事實不符,《台蘋》必須賠償、道歉。蔡男透過律師指報道對其傷害極深,尊重法院判決。壹傳媒集團稱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