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職宣誓立制度 法治社會一小步

中國正計劃立法實行憲法宣誓制度,今後國家主席、總理等公職人員就任須向憲法宣誓,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期在審議有關憲法宣誓決定草案時,作出了這一規定,草案還提出了六十五個字的誓詞。

去年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今次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草案將宣誓範圍擴大到「一府兩院」,使憲法宣誓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可視為中國走向法治社會作出的一個最新努力,也是和普世文明的一個接軌。

目前世界通行做法是國家公職人員在任職時須向憲法宣誓,之所以多數國家要制訂這一制度,根本原因就是通過宣誓,讓手握權力的公職人員對法律有起碼的敬畏感,並使自己受良心的約束,從而更好地履職和為公眾服務。

誠信缺失 恐淪形式

眾所周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同時憲法也是社會共同體的基本規則,凝聚了全社會的基本共識和價值觀。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基層公務員,向憲法宣誓,實際上是透過一種看得見的儀式,讓國家公職人員認真對待自己的權力、責任和使命,履行承諾。宣誓實際上就是一種承諾,是對國家法律和權力賦予者的鄭重承諾,承諾做得好不好,將來是要兌現的。

就中國目前環境來說,鑑於官員有法不依的情況嚴重,其向憲法宣誓,還有助於樹立憲法權威,增強公職人員的憲法觀念,激勵其忠於和維護憲法;同時亦有助提高公眾的憲法意識,培養憲法情感,從而在全社會傳播憲法理念,樹立法治信仰。事實上,宣誓儀式本身就是一次很好的憲法教育,有助公眾更好地認知憲法,產生對憲法的情感寄託,使尊重和維護憲法權威成為公民的心理基礎。

不過,在肯定官員向憲法宣誓之餘,也不應誇大其意義,這充其量是中國邁向法治道路的一個小進步而已。在誠信和敬畏普遍缺失的當下,實不宜高估宣誓對官員的內心觸動。試想想,中共黨員入黨時也要面對黨旗「莊嚴」宣誓,可是有幾個黨員以宣誓內容嚴格要求自己?大家心裏清楚不過,入黨宣誓不過是一種形式,不能當真,否則也就不會出現那麼多腐敗官員了。

由此可見,重要的不是宣誓,而是實際的約束機制。若缺乏監督機制,或者監督不到位,怎麼宣誓也無補於事。當然,不是說宣誓儀式不必要,但前車之鑑也不能不防,一個可行的辦法是將宣誓儀式通過電視或網絡同步直播,使之處於大眾監督下,這自然也不能杜絕官員的腐敗,但至少讓官員明白,他的宣誓公眾是看在眼裏的,從而在其腐敗或工作懈怠時多一點心理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