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男同志挑戰性交禁例

新加坡政府近年雖然放寬了反同性戀法例,但仍禁止成年男性間的性行為,引起一眾同性戀者極力反對。當地一對男同性伴侶早前入稟法院,要求當局取消有七十六年歷史的有關法例,惟其後被駁回。二人近日上訴至最高法院,昨展開為期兩日的聆訊。

新加坡政府於一九三八年在《刑事法》中加入第377條、英國殖民政府遺留下的反同性戀法例,禁止異性及同性肛交。議會於二○○七年廢除了法例中絕大部分內容,但卻保留了第377A條,當中訂明任何男性無論在公共或私人場所進行肛交和口交,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兩年。

四十六歲的林明釧(Gary Lim)及三十八歲的朱文良(Kenneth Chee),前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廢除377A法例。代表政府的律師去年在聆訊中指,377A法例有助維護社會的道德體系,亦表明大眾對同性戀的反對。審理案件的法官對此表示認同,並指應由國會決定是否廢除法例,最終駁回訴訟。

指違反憲法公平保護原則

林明釧和朱文良其後上訴至最高法院,聆訊於昨日展開。他們的代表律師稱,該條已有七十六年歷史的377A法例,歧視男同性戀者,並違反憲法中所有新加坡人獲得公平保護的原則。

林及朱均是圖像設計師,二人敢於挑戰法律,只為捍衞公道。兩人相戀約十七年,但因377A法例的存在,猶如被標上「罪犯」的標籤,於是決心反抗,為同性戀社群爭取權益。

政府:已不再積極執法

律政部長尚穆根上月被問及對此案的看法時,表示大部分民眾支持現行的法例,認為政府不應修改法例。對於早前有大批支持同性戀的民眾上街遊行,要求廢除第377A法例,政府曾回應稱,當局自一九九○年代中起,已不再積極地執行該法例。據統計,由一九九七至○六年,共有一百八十五人因觸犯377A法例而被定罪。

香港政府一八六五年亦曾立法禁止肛交,違例者可判終身監禁,或不少於十年的監禁。至一九九一年,立法局通過修定草案,訂明年滿二十一歲的成年男子,只要雙方同意,於私人地方進行性行為屬合法。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