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西班牙國會周四以一百八十票贊成、一百三十七票反對,通過新修訂的法案,限制當地法院使用普遍管轄權,審理海外侵犯人權案件。新規定下,疑犯必須是西班牙籍公民或身在西班牙的外國人,且申訴人必須是在事件發生時已成為西班牙公民,法院才能展開調查。
西班牙於一九八五年將普遍管轄權納入法例,曾以此向駐伊拉克美軍、以色列國防官員和阿根廷軍官等發出拘捕令。
去年十一月更以此向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及前國務院總理李鵬等領導人發出拘捕令,亦對前國家主席胡錦濤展開調查,指他們涉對西藏進行種族滅絕。
新法案獲通過,意味上述案件或要中止審理。國際特赦組織批評新法案,亦有人權組織指西班牙此舉是要平息中國的怒氣。不過執政黨表示,大部分引用普遍管轄權的訴訟均取不到進展,卻屢次挑起外交風波,故有需要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