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風氣近年席捲台灣,不少美容診所為拉生意積極向青少年推銷。台衞生福利部前日公告,即日起不得替未滿十八歲者做隆胸、眼部整形等九項美容醫學手術,違者最重可處罰五十萬元新台幣(約十三萬港元)及取消其醫生資格。
台灣衞福部公告列出的九項手術,分別為眼部整形、隆鼻、植髮、抽脂、削骨、臉部削骨、顱顏重整、拉皮及胸部整形(隆胸及縮胸)。
醫事司長李偉強表示,原先亦納入禁止範圍的狐臭治療及疤痕重整,徵詢醫學界意見後獲得豁免。另因意外等造成顏面損傷,需接受整形則不受規範。
除上述九項手術,衞福部也將雷射、脈衝光、注射肉毒桿菌、玻尿酸等「微整形」作規管,二十歲以下人士接受治療,必須有監護人簽名同意,並現場陪同。
李偉強強調,青少年還在發育階段,社會不該鼓吹他們只重視外貌,且侵入性手術有麻醉風險,恐對青少年身心造成不良影響。另針對家長擔心美容診所透過網絡等招攬青少年,各地衞生局將加強稽查,歡迎民眾檢舉。據衞福部統計,台灣每年約有八百名廿歲以下者接受美容醫學手術,其中百分之五是侵入性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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