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案偵結 廈門受理

【本報綜合報道】福建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一案,經廈門海關及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偵查終結後,近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受理案件。當局指賴昌星的走私集團曾向數十名政府人員行賄,涉案金額巨大。

涉行賄數十政府人員

中央電視台昨報道,賴昌星今年七月被遣返回國後,被廈門海關緝私局逮捕,並由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對其涉嫌走私普通貨品罪,和行賄犯罪展開偵查。

當局調查發現,一九九六年至九九年,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等大批貨物,並向數十名政府人員行賄,涉案金額巨大。賴本人及其他犯罪集團骨幹成員,對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報道又稱,有關部門已充分保障賴昌星及其他涉案人的合法權益,包括安排賴聘請及會見律師。五十三歲的賴昌星被內地通緝十二年,一直潛逃加拿大,多年來透過司法程序留在溫哥華,到七月廿三日被當地法院駁回暫緩執行遣返令,引渡回中國後一直遭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