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定義擴大 最怕殃及池魚

中國首個反恐法律文件出爐,該文件籠統地將「脅迫國家機關」、「製造社會混亂」等定性為恐怖活動,令人擔心反恐定義被隨意擴大,可能成為當局打壓維權和異見人士的藉口。

無可否認,中國確實面對恐怖主義嚴重威脅,反恐壓力愈來愈大,疆獨、藏獨等組織受西方反華勢力的慫恿支持,不斷在境內製造暗殺、爆炸以及民族騷亂等恐怖流血事件,危害社會和百姓生命財產安全。因此,當局加快反恐立法程序,實屬必然,無可厚非。

但必須指出的是, 對恐怖組織及其活動的法律定性必須準確無誤,不能擴大化,不能矯枉過正,否則隨時弄巧反拙。本來,恐怖活動應該是指以暴力為手段,反社會、反人類、給社會造成恐懼的行為,但根據這份法律文件,凡以製造社會恐慌、脅迫國家機關或國際組織為目的,採取暴力、破壞、恐嚇或其他手段,造成或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都被列為恐怖主義行為。

偷換概念 攙雜私貨

顯而易見,中國的反恐定義太過廣泛,偏離了國際通用的反恐標準,難免令人質疑攙雜了執政當局的維穩「私貨」。

最叫人擔心的是,反恐定性範圍被隨意擴大,不僅為當局濫用刑法留下隱患,而且對民眾的維權上訪活動設置司法高壓線。按照當局的邏輯,任何危害政權的行為都可以說成恐怖活動,都要受到嚴厲打擊,包括民眾維權上訪抗訴、群體示威衝擊各級黨政機關,概莫能外,老百姓今後豈不是動輒得咎?難怪有網民指出,新出台的反恐條例簡直就像專門為維權人士制訂的。

事實上,恐怖主義活動與維權抗爭性質截然不同,前者是反人類、反社會的兇殘行為,後者則是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正義之舉。遠的不說,就以近日浙江湖州發生的萬民抗稅騷亂為例,源於當地政府隨意徵稅加稅,連童裝加工作坊的縫紉機都要徵稅,而且加稅一年翻一番。苛捐雜稅,橫徵暴斂,百姓被迫走上街頭抗議,難道這也算是恐怖主義行為嗎?

當下神州貪腐橫行,貧富懸殊,民怨滔滔,社會就像火藥桶,一點火星都能引起熊熊大火,這也許更值得執政者正視。如果當局不從源頭上解決問題,消除民怨,而欲以「反恐」為名打壓民眾的維權抗爭,恐怕將會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