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周決定,「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輪流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表面看,該規定將礦工和礦領導的生命安全綑綁在一起,風險共存,嚴厲得有幾分入骨,實際上舊調重彈,空泛無力,根本不能逆轉當今中國「帶血的煤」、「要命的礦」之慘狀。
中國礦難發生率世界最高,每年有許多礦工在礦難中身亡,不絕的礦難成為國人一塊心病。執政當局祭出撒手鐧,以「礦領導陪同挖煤」提升管理者安全意識,促使加大安全投入。無良老闆或管理者再怎麼無視礦工生命,總不至於連自己的性命也不顧吧?就像遠航的船長要對乘客安全負責,萬一遭遇沉船事故,船長必須最後逃生。
但是,「領導下井」並不是制度創新。在過去五年中,國家發改委、安監總局等部門多次發文,要求所有煤礦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一名負責人與工人同下同上,企業法人及業務管理者每月下井不得少於十次等,這些規定一出中南海就走樣變調,輾轉至基層煤礦便成一紙空文。國務院今次重申既往規定,如果沒有制度保障,無人監管落實,充其量為煤礦領導下井觀花,隔靴搔癢,演親民騷,到頭來只是一陣涼風吹過而已。
中國的煤礦安全其實不缺規章制度,近幾年出一次礦難就發一個規定,有關文件堆積如山,從監管、問責到嚴厲處分,環環相扣,滴水不漏,付諸執行卻是千瘡百孔。看看那些出事的煤礦,哪一個不是證照齊全?哪一個不是違規生產?哪一個不是監管不力?哪一個不是掉以輕心?哪一個不是疏忽大意?
以安全監督為例,從最近發生礦難的煤礦來看,安全監督員基本到位,但實際作用有限。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官商渾為一體,開礦老闆手眼通天,安監員人微言輕,根本不是老闆及其後台的對手,豈能阻止煤礦非法開採?一旦發生礦難,老闆性命無憂,官員被問責卻早已酒足財滿。用礦工的話來說,「無錢人管有錢人,那就是個笑話」。
至於問責制,每每發生礦難都有官員被問責下台,不可謂不嚴,尤其今年以來,當局加大對違規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但仍然沒能制止礦難密集發生的勢頭,今年首季,山西、河南連續發生四宗礦難。諷刺的是,就在國務院要求「領導輪流帶班同下礦井」的第二天,河南平頂山一座煤礦發生爆炸,造成八死三十六傷,而該市市長剛於半個月前因一宗礦難被停職。
其實,內地礦難多是人禍所致,當局要根治這一頑疾,首先要切除官商勾結的毒瘤,將煤礦背後的巨大利益放在陽光下照射,沿着利益鏈條挖出煤老闆的後台。否則的話,哪怕就是逼着煤礦領導帶着父母、配偶、孩子同下礦井,對根治礦難也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