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涉吞外交零用金一審無罪

【駐台記者陳敏鳳報道】台灣的陳水扁前總統被控侵吞外交零用金案,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一審判決無罪,原因是檢方無法提出扁每次出訪均有外交款剩餘的證據,亦無法證明如檢方所說的匯入扁子陳致中的帳戶。有扁迷聞判後高呼「阿扁加油、阿扁無罪」,但分析指此案獲判無罪,不影響周五的四大弊案二審判決。

去年九月,特偵組就侵吞外交零用金案控扁貪污罪,稱其二○○○年八月到○六年九月間,先後出訪十一次,每次外交部將提供十萬美元(約七十八萬港元)的外交零用金。但每次扁都留置三萬美元(約二十三萬三千港元),合共三十三萬美元(約二百五十六萬港元),並匯到海外供陳致中留學用。

四大弊案未許樂觀

但台北地方法院昨一審宣判時稱,檢方起訴書內容前後矛盾,且證據不足。法院曾詢問前外交部長簡又新、田弘茂等人,都無法證明檢方所訴,因此判扁無罪。特偵組正研究是否上訴。

扁子陳致中對裁決表示安慰,稱指控其父侵佔外交款項是無中生有。但對扁所涉的的四大弊案,即國務機要費、洗黑錢案、南港展覽館弊案、龍潭購地案於周五的二審宣判,陳致中不表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