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忍」垃圾場污染京民索償敗訴

【本報訊】北京朝陽區有居民不滿住所附近垃圾場長期焚燒及填埋垃圾,產生大量惡臭廢氣,致其患上支氣管炎,入稟控告廢物處理公司及垃圾場,索償一千八百元。不過,法院認為垃圾場存在多年,居民買屋時應對垃圾場有「容忍義務」,判原告敗訴,網民群斥判決荒謬可笑。

網民群斥判決荒謬

入稟提告的北京居民趙蕾在起訴書指,○二年入住某屋苑,當地廢物處理公司自○五年起在屋苑附近垃圾場焚燒醫療垃圾,垃圾場也逐年超額填埋垃圾,產生大量惡臭廢氣,居民被迫關閉門窗避惡臭。她在兩年前患上支氣管炎,認為兩被告侵犯其身體健康權及清潔空氣權,因此入稟控告。

朝陽區法院日前一審判決,指支氣管炎的發病原因多樣,還指該垃圾場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已存在,趙在買屋時對垃圾場的存在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故駁回其訴訟。網民譏諷,應叫全體法院人員搬到垃圾場附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