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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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法搞笑 賣淫須夫同意

【本報訊】台灣經去年釋憲確定「賣淫除罪化」後,內政部即着手草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但有傳當局為免新法內容與「通姦罪」牴觸,竟要求已婚人士從事賣淫前,必須先取得配偶同意。消息激起各界爭議,婦女團體怒斥荒謬、多餘,有流鶯更反問:「老公怎可能同意老婆跟別人上床?」

團體斥荒謬 立委批「大男人」

多個婦女團體認為,因性工作者以女性佔絕多數,當局才會有這類建議,藉此避免男性「戴綠帽」。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民進黨立委黃淑英等亦批評,這明顯是大男人主義下產物。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質疑:「哪有配偶的嫖客又怎麼辦?」律師尤美女亦稱,性交易不牽涉感情,根本不涉通姦罪。

台灣暫未有針對性工作者婚姻狀況的調查數據,但以台北市萬華地區的流鶯為例,就絕大多數單身或已離婚。至於少數已婚者,亦幾乎全是「菜籃族流鶯」,即瞞着家人下海,每天傍晚前就得回家,回家前都要卸妝、換衫,以免被家人識破。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日澄清相關工作仍在研議階段,未進入具體細節。而從事性工作須獲配偶同意亦只是學者建議,並非內政部立場。